在申请展位三天内将参展费用全款电汇或交至组委会,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,否则主办单位将视其放弃参展,不再保留展位。
主办单位收到《参展申请表》和展台全款费用后,将发票及《参展手册》一并寄给参展商。